苏超球员涉未成年性丑闻曝光 法律红线前恐难全身而退

  足球圈的暗流又一次浮出水面。5月26日,某体育博主在社交平台投下一枚震撼弹——某苏超球队替补球员因涉嫌与未成年啦啦队员发生不当关系,已被俱乐部内部处理。更耐人寻味的是,爆料人特意用括号标注"某超(自行体会)"的暧昧表述,仿佛在暗示这场风波的波及范围可能超出想象。

  知情网友的跟帖让事件持续发酵。据称,苏超徐州队的77号球员陈金炀自4月18日首场比赛后,短短月余已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,其中更涉及将未成年少女带至训练基地酒店的情节。虽然俱乐部尚未官方回应,但若爆料属实,这位球员恐怕要在铁窗里度过漫长岁月了。

  法律的天平从来不会倾斜。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: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,无论是否"你情我愿",一律按强奸罪从重论处,最高可判死刑。即便对象是14-18周岁的青少年,只要存在强迫行为,同样难逃重刑。就算是所谓"自愿"情形,民事赔偿的账单也够当事人喝一壶的。

  说起来,职业球员本该是绿茵场上的榜样,如今却沦为法制节目的反面教材。当训练基地的酒店房间成为犯罪现场,当球衣号码变成警方笔录里的关键信息,这样的黑色幽默实在令人唏嘘。眼下就看涉事俱乐部是选择壮士断腕,还是上演一出危机公关的戏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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